體育館燈具布置
1 體育館燈具宜采用下列布置方式:
1 頂部布置:燈具布置在場地上方,光束垂直于場地平面;
2 兩側布置:燈具布置在場地兩側,光束非垂直于場地平面;
3 混合布置:頂部布置和兩側布置相結合。
3.2 體育館燈具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頂部布置宜選用對稱型配光的燈具,適用于空間較低,無電視轉播要求的體育館,燈具宜按圖3.2-1進行布置。
圖3.2-1 頂部布置示意圖
2 兩側布置宜選用非對稱型配光燈具布置在馬道上,適用于垂直照度要求較高以及有電視轉播要求的體育館。燈具位置不應對運動員的主視線方向造成影響,所有燈具瞄準角應在25°~65°之間,馬道端點與場地底線中點的連線的投影線與底線的夾角宜大于30°(圖3.2-2、圖3.2-3)。
3 混合布置宜選用具有多種配光形式的燈具,適用于大型綜合性體育館。
3. 3 有電視轉播的體育館燈具布置應符合表3.3的規定。
3.2-3 體育館雙馬道布置燈具位置
下表3.3 有電視轉播的體育館燈具布置